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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19.9万重金征集形象宣传语和宣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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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6 16:56:2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4年6月23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贵州施秉与重庆南川、广西桂林、广西环江捆绑申报的第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项目,顺利通过了大会表决,以云台山为代表的施秉喀斯特被正式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这标志着施秉喀斯特从此将成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和共同保护的遗产,备受世界关注;标志着施秉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为挖掘施秉喀斯特资源特色和施秉历史文化内涵,向外界全面展示施秉、推介施秉、聚集施秉,进一步提升施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打造施秉经济升级版,特向社会广泛征集施秉县形象宣传语和标识(LOGO)设计作品。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施秉县委 施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施秉县委宣传部 施秉县旅游局

  二、活动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新闻网、新浪网、中国日报网、多彩贵州网、贵州第一旅游网、黔东南新闻网、黔东南信息港、施秉县政府门户网、施秉县旅游局网、今日施秉官方微信平台。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2015年1月28日。

  1、作品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0日 (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挂号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

  2、奖项评选时间

  2015年1月20日前。

  3、兑现奖励时间

  2015年1月28日。

  四、征集对象

  国内外设计创意爱好者,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均可参加。

  五、征集要求

  1、设计作品要深入挖掘施秉喀斯特资源特色、文化风情特

  色,体现施秉旅游特点,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2、设计作品要构思新颖、图案清晰、识别性强,具有直观

  美感和视觉感染力。

  3、设计作品要实用性强,适用于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和建

  筑外观等宣传载体,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4、设计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应征稿

  件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属活动主办方。

  5、投稿作品应包括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

  讯地址、图稿或文稿,方便后续身份核对。

  6、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仅限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作

  品,标识设计图稿必须为彩图,JPG格式,边长或直径不小于2000 像素,JPG文件量不小于1M;同时,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

  六、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电子邮箱:将设计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bstlyj@126.com。请在主题上注明“宣传语征集/作者名”、“LOGO征集/作者名”字样。

  2、挂号信或快递(限宣传语设计作品类):以挂号邮寄或快递方式(拒绝到付),寄至: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文化街88号县委大楼施秉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在信封的左上角注明“参赛作品”字样,并留存相关票据,以便作为后续核对相关信息和兑现奖励的重要凭证。邮编:556299。

  七、作品评选

  1、评审组组成

  邀请省、州、县设计界专家学者5-7人组成。

  2、评选过程

  (1)初选入围作品

  对全部征集作品进行筛选,按照内容“健康向上、品质高

  雅、便于传诵、文化味足”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筛选出宣传语

  作品20条和标识(LOGO)作品10件作为入围作品,及时在网上公布。

  (2)确定获奖作品

  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在入围的20条宣传语和10件标识(LOGO)设计作品中,分别评选出一、二、三3个等次获奖作品。

  3、公布结果

  评选结束后,由活动主办方将获奖及入选作品在县政府门户网和县旅游网、今日施秉官方微信平台上进行公布。

  八、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如下:

  1、宣传语设计作品

  一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标识(LOGO)

  一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6万元;

  三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3万元。

  九、特别声明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未发表过

  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投稿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

  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主办方拥有入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

  权,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选

  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

  3、谢绝一稿多投,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投稿者的参赛

  资格。

  4、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施秉县委宣传部、施秉县旅游局。

  7、联系方式:施秉县委宣传部 吴通武:0855-4221501;

  舒忠义:0855-4221501;

  施秉县旅游局 甘 戈:0855-4221521;

  施秉县委宣传部

  施秉县旅游局

  2014年10月1日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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