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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下文规范干部操办酒席行为 婚嫁酒席单方办不超20桌,双方合办不超30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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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3 08:58:2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4月22日,记者从麻江县纪检部门获知,麻江县近期就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特别下文进行规范。文件要求,全县党员干部除婚丧酒席外,一律不准办其他酒宴。

  据了解,这些“其他酒宴”包括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文件强调,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者变相操办这些酒宴,违者除了处罚,还要公开曝光。

  当然,准许操办的婚丧嫁娶类酒席,也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基本原则是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文明节俭办理,控制酒席规模。

  婚嫁酒席必须报批,其中单方办理从严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办理不得超过30桌。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或请柬、收受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事宜。

  党员干部需操办酒席的,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属科级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相关《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县纪委审批;属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相应的纪工委审批或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批;乡镇管理干部向乡镇纪委申报(报告)。操办丧事的,须在办完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罗文刚)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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