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2日,记者从麻江县纪检部门获知,麻江县近期就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特别下文进行规范。文件要求,全县党员干部除婚丧酒席外,一律不准办其他酒宴。
据了解,这些“其他酒宴”包括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文件强调,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者变相操办这些酒宴,违者除了处罚,还要公开曝光。
当然,准许操办的婚丧嫁娶类酒席,也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基本原则是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文明节俭办理,控制酒席规模。
婚嫁酒席必须报批,其中单方办理从严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办理不得超过30桌。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或请柬、收受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事宜。
党员干部需操办酒席的,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属科级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相关《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县纪委审批;属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相应的纪工委审批或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批;乡镇管理干部向乡镇纪委申报(报告)。操办丧事的,须在办完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罗文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