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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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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05 19:07:4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我州存在较为严重的送礼风和请客风的问题,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不断好转。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操办酒席行为的范围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党员、干部为全州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干部。

  二、操办酒席有关规定

  (一)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婚嫁酒席单方办理从严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二)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或请柬、收受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三)除婚丧酒席外,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州管以上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黔东南州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州纪委审批。

  (二)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州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黔东南州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相应的州直纪工委审批,未有纪工委负责的单位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批。

  (三)操办丧事后,党员、干部须在办完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

  (四)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并附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关系、单位和职务等情况。

  (五)各县市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州级程序进行。乡镇(街道)管理干部向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申报(报告)。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正风肃纪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反映和举报。要不断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州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222866、8257877,电子邮箱: dfs0855@126.com ,网站:黔东南党风廉政网(www.qdnzjw.com)。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大操大办酒席请客收礼不良风气的整治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规办酒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不进行申报,未超过规定桌数的,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操办酒席有关情况要如实作出说明。

  (二)经批准办理婚嫁酒席,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

  (三)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以外的酒席请客收礼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对在婚丧酒席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礼金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五)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无故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给予其诫勉谈话等处理,并如实补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六)凡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停发当事人当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领导干部的处理情况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中央、省驻黔东南单位党员、干部和农村“两委”的党员、干部参照此通知执行。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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