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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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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05 19:04:0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解决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过多过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等问题,确保全州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二项规定要求,现就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开展综合性检查考核评比。对涉及全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必须从严把握,每年在3月底之前由州直各部门拟出计划,送州直目标办审查,由州委办、州政府办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实施。州委、州政府有明确要求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严格控制部门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州直各部门要借助州、县(市)机关效能建设平台,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工作调度,随时掌握工作情况。除有法定工作职责外,不得开展一般性检查考核评比活动,不得临时增加无计划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州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准开展检查考核评比。

  三、严格合并检查考核评比项目。不同部门在相近时段内按照州委、州政府组织开展相同或相近的检查考核项目要尽量合并,共同派员参与。

  四、严格建立错时检查考核评比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改变检查考核评比大多集中于年底的现状,使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在时间分布上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五、严格控制检查考核评比人数。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要控制人员数量。在检查考核评比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六、严格检查考核评比方式。要力戒形式主义,严禁脱离实际开展检查考核评比,以实地检查和群众访谈为主,以明查暗访为主,不准打招呼,不要准备过多的文件、资料。凡能通过平时掌握情况、报送自查材料可以考核的,一律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比。

  七、严格运用控制检查考核评比结果。把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作为部门年底目标绩效考核“下评上”的重要内容,确保检查考核评比活动逐年下降。

  八、严格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或虽经审批但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内容和开支的,以及流于形式,没有实效的,增加基层负担,群众意见大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在全州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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