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雷山县的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贫困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根据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三个资助等级,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500元的标准对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目前,雷山县城乡共有15所幼儿园2249名在园幼儿,经调查统计,贫困幼儿350人。2014年拟定资助对象53人,其中一等7人、二等14人、三等32人。(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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