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雷山县发出通知 50人以上规模的农村酒席须申报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10-20 09:34: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物源疾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雷山县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县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实行农村自办酒席申报制度。

  该通知要求,凡举办50人以上的农村酒席,举办者要在办事日前2天向当地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登记;人数超过200人的农村酒席需填写申报表,经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因特殊原因临时举办农村酒席的,举办者也在当日聚餐前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要根据就餐人数按规定备案。

  在推行酒席申报制度的同时,雷山县还要求在农村酒席办理期间,派出相应的人员到场指导,凡举办50人以上200人以下农村酒席的,由村(居)委会干部或乡村卫生工作人员在聚餐前1天到现场指导,填写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举办200人以上农村酒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乡(镇)卫生院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在聚餐前1天到现场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填写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聚餐菜肴则实行申报审查制,48小时留样备查。乡村(社区)厨师必须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后方可承办酒席。

  此外,对不按要求申报登记或不按《雷山县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卫生指南》要求操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主办者和承包者承担事故责任;对接到农村自办酒席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责任,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或其他食物源疾病的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迟报、瞒报、谎报农村自办酒席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乡(镇)、村(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也要追究责任。(余国德)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上一篇:“苗疆圣地 和美雷山”杯全国摄影大赛将转入常规举办
下一篇:省青年摄影家协会等摄影团到百鸟衣之家也蒙村采风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