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黎平县自2010年10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通过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在全县403家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保障了老百姓基本用药,减轻了群众医药负担。
国家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老百姓基本的就医需求,价格合理公道,剂型适宜,群众能够公平获得的药物。为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确保老百姓都能够看得起病,黎平县很好地执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和其他医疗机构全部按照规定来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据了解,黎平县国家基本药物共734种,医疗卫生机构共完成基药网上采购总额1236.93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完成基药网上采购801.92万元。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黎平县已累计让利就医群众1000万元,让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让更多的老百姓看的起病。(杨理显 杨文凯 詹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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