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感谢政府、感谢法院、感谢您们为我们34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2014年4月17日,贵州省锦屏县法院敦寨人民法庭案件巡回审理现场,当事人赠送法院锦旗,场境画面动人感人。
2013年,贵州省湄潭县人曾某福来到锦屏县新化乡新化司荒草坡地开发种植烤烟。期间,曾某福先后雇佣新化乡周边村寨杨某秀等34位农民为其采摘、捆把烤烟等劳动。在从事劳务期间,杨某秀等人多次要求曾某福支付相应劳务报酬,但是,曾某福均已各种理由搪塞,没有支付一分钱给他们。当年,曾某福种植的烤烟遭受旱灾,导致大面积减产,损失较重。无奈之下,时年的9月22日,曾某福及其家人立下一张欠条、一封致歉信和一张欠款名单后,没有打一声招呼,悄然离开了。多方联系均未果,均下落不明。
诉讼中,原告杨乔秀等34人多次到新化乡政府反映情况,要求乡政府给他们一个交代,即刻找出曹某福,支付拖欠的他们工资。言语相当激烈,群愤怨气较大,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诉讼期间,该辖区法庭的法官多次深入实地了解案情,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烟草部门沟通协调;一方面积极配合乡政府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一方面,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把曹某福存放未出售的烟叶作相对应的处理;一方面对诉前保全24000元款先予执行,及时把执行款发放到34位农民工手中。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法院极大地简化了相关办案程序,不按照规定要求他们提供相应财产担保。针对他们生活困难实际,没有按照规定要他们预交受理费、公告费和申请费等费用。纠纷解决中,法官主动上门立案,就地巡回审理,极大减少他们的诉累。案件的圆满了结,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刘荣廷 欧昌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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