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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夜赶”四百里 调结“高墙”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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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14 12:11:0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4月11日,锦屏县法官在铜仁市监狱开庭审结了一起“高墙”离婚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锦屏县河口乡裕和村五组村民宋某,于2011年10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被送往铜仁监狱服刑至今。其妻龙某曾于2012年3月起诉与宋某离婚,经该院法官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龙某主动撤诉。时隔两年后,龙某又为这段“等不起”的婚姻,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4月10日下午6时,锦屏县人民法院启蒙法庭两名法官在处理庭内事务后,连夜驱车。沿着陡峭的盘山公路,行程400余里,历时6个多小时,在午夜时分抵达目的地—铜仁市。由于案件特殊,为尽快解决本案,早已疲惫的法官又鼓足干劲,连夜准备第二天庭审材料直至凌晨3点。

  次日上午8时,在监狱警方大力支持下,案件快捷进入庭审。其间,宋某表示由于自己的过错,十二万分的愧对龙某,希望龙某再等一段时间,好让自己有个念想,更好地改造,在刑满释放后就与龙某离婚。但龙某离意已决,不肯再等了,情绪激动时还以死威胁。鉴此,法官即时休庭,利用“背靠背”调解法,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

  调解过程中,龙某说,这几年来自己没有依靠,吃尽了苦楚,不想再维持这样的婚姻生活。宋某则称:进监狱服刑两年多,对龙某已没有夫妻感情,只存感激之情,再僵持着婚姻关系,对龙某是不公平的,自己其实愿意离婚,但碍于面子和子女抚养问题,才不答应离婚。

  法官在深入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后,即组织双方平心静气地达成离婚协议:龙某与宋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生育小孩由宋某抚养,抚养费由宋某自行负担,但由于宋某尚在服刑,小孩暂由宋某父母照管;龙某一次性给予宋某经济帮助五千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匡敬武 胡先锋)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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