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屏县一对80后夫妻以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诉讼期间双方谁也不想“自亏”偿还月供房贷。
案件经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启蒙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夫妻二人共同拥有该套商品房,至今已有两个月未还房贷,银行已多次催款,如双方再不还款,银行将解除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以各种理由表示月供应由对方支付,自己不愿意还款。承办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睦大局出发,为避免双方当事人不理智而造成财产损失,多次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劝说无效后,为促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法官主动到银行用自己紧张的工资为二人垫付了两个月贷款。
夫妻俩得知后羞愧难当,自行协商各自承担一个月房贷并将钱款交付法官,并连连致谢,最终和解结案。(匡敬武 胡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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