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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省高院法官思想交锋论道“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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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6 10:24:15  来源:金黔在线  



学习讨论会现场

  “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司法公正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12月5日上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讨论会上,省高院立案二庭法官范淑婷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会上,省高院在家领导、厅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代表畅所欲言,就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等问题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


省高院常务副院长邹伟认真听取交流发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方面,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作为法院人,对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期盼已久。”对于剑指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两大“顽疾”的本轮司法改革,省高院民三庭法官雷蕾充满欣喜。


法官罗长虹分享自己关于确保法官独立的几点思考

  谈及司法独立,法官罗长虹认为,《决定》中“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决定,是对司法审判工作科学规律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去除司法行政化、确保法官独立审判的关键所在。


与会人员认真记录

  “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决定》对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和目标。省高院立案二庭法官范淑婷就什么是司法公正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司法公正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她提出,长期以来,由于受“权大于法”等错误观念的影响,以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司法工作的不理解,加之部分法官能力、素质、举止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曲解和不信任,最终无法真正感知司法公正。

  她认为,司法改革只有从根本上理清思路,突破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管理方式、机构设置、审判组织设置等方面的不合理及法官队伍建设的局限性等“瓶颈”,才能让人民法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这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现场提问

  据了解,省高院的这次学习讨论活动得到了全体干警的支持和关注,全院各部门都提交了交流发言材料。学习讨论会上,通过个人发言、提问交流、院领导点评的方式,与会人员更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中共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下一步,省高院将对学习活动中各部门提交的发言材料编辑出版,以供后续学习交流。(记者 杨昌鼎 赵曌)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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