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锦屏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陆某某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认为需对现场勘查和核实相关材料,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
3月29日,是双休日时间。但是,该院姜开植庭长考虑到本庭刚刚延期审理的这起案件,第三人陆某某正在争执的纠纷地上建房。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原告与第三人可能会激发新矛盾,甚至可能会发生难以意料的结果。想到此,姜开植庭长跃身起床,与国土部门同志联系好后,亲自驾车与本庭法官一道急往纠纷地现场。
到达侗寨石引村,老远就看到原告和第三人正在争吵。法官急忙下车劝说,平息事态后,与国土部门一起对现场进行了认真的勘查。嗣后,向村两委领导及部份村民调查了解有关案件事实。
全新的了解,清晰了案件处理思路。随后召集双方到该村民委办公室进行诉讼调解。对照法律,结合调查的情况,法官对他们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和分析,胜诉败诉原告和第三人皆心中有底。
“背靠背”,法官与国土部门及村两委领导又分头对他们做法律思想工作后,又“面对面”集中双方,统一听摆“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首脍炙人口的“让墙诗”,活跃了现场调解气氛。
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心中的疙瘩慢慢得以解开。想到房子建成后,双方就是隔壁邻居了,默想“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不无道理,最终双方欣然乐意,接受法官给他们提出的调解意见。
互访互让,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不计前嫌,握手言和,构建了村民的和谐。(刘荣廷 姜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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