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激励现役军人积极建功立业,安心在部队服役。近日,从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从财社字(2014)83号对全县2012-2013年度29名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发放奖励金1.436万元。
奖励金是根据《从江县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现行标准是二等功2000元/次、三等功800元/次、优秀士兵300元/次,奖励金的发放既表彰了该县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出色的立功受奖退役、现役军人,达到鼓励先进、宣扬和关爱功臣的目的,又营造了该县“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激发该县入伍青年在部队“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本次29名现、退役军人立功受奖的人员中,荣立二等功的有1人,三等功6人,优秀士兵23人/次。共计发放奖励金14360元。(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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