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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司法局依法解除假释16天矫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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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03 09:52:3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司法局成功解除一名16天社区矫正对象。该矫正对象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入狱一年,今年6月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16天。

  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州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家庭走访、个别谈话、解矫前教育,并对其在社区服刑16天的表现做出了全面的综合考评,认真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把好社区矫正最后一关。从江县司法局及时为其办理了解矫手续,并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向该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并对其进行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后,司法所立即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指定帮教责任人开展帮教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并希望他遵纪守法,积极劳动,努力克服生活中的困难。 (石庆海)
 

责任编辑:肖默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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