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从江县司法局接收刑期8天社区矫正人员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3-20 10:02: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3月14日,从江县司法局对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3月18日止的石某某宣告实施社区矫正。该犯是目前从江县刑期最短的社区矫正人员。

  2012年石某某因犯侮辱尸体罪被剑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至2014年3月18日止。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改造态度端正,确有悔改表现,执行机关贵州省凯里监狱于2014年1月14日提出假释建议书,2014年3月10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对罪犯石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至2014年3月18日止。从江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石某某建立社区矫正档案,发放《社区矫正须知》手册,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目前,该犯已被从江县司法局洛香司法所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从江县司法局 石庆海)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从江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做好审计监督 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篇:从江:“送戏下乡”服务群众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