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人有旦夕祸福,为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江县根据《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从江县实际,扎实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根据乡镇事务办上报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2014年第一季度全县共发放临时救助款177.4787万元,惠及1348人。其中,为836人火灾家庭发放救助款63.09万元,为401人发放大病救助款107.686万元,为35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款0.3767万元,其他临时救助74人发放救助资金6.326万元。
临时救助款的发放,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减轻了低保制度压力,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拾遗补缺”和“救急解难”的功能,使为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鲁畅)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