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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冬季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强化责任追究——玩忽职守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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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9 09:03:4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确保全省开展的“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在镇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镇远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责任,对敷衍搪塞、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镇远党委、政府通过召开会议、签定责任书等措施,对“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强调了责任追究。文件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冬季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3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龙冠宇)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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