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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一自然人注册成立“诉讼代理公司” 法院认为其无权代理 公司至今未能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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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19 08:43:04  来源:  

  《合同法》是“保护伞”?

  据了解,义君诉讼代理公司成立至今,未办理过一起案件。

  就此,杨义君说,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该公司均可办理,法院和司法局的说法站不住脚,我国的《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七、第三百九十八条等条款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项或多项事务,并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就此而言,我们的当事人就是委托人,义君诉讼代理公司就是受委托人,在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的前提下,我公司可为当事人办理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事务。”杨义君说,目前,他已“上书”黔东南州人大、省人大等单位和部门,反映了义君公司的“遭遇”。(陈莉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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