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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致人死亡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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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08 17:14:53  来源:  

  “生前我们是好兄弟、合作伙伴,从未因任何事情红过脸,但由于我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葬送了他的生命,现在我同意赔偿死者家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等共计154800元。”以上是2013年8月7日在施秉县马号乡派出所调解室肇事驾驶员杨某某真诚向死者龙某某家属道歉的一幕。


死者家属获得赔偿

  8月2日,杨某某驾驶文某某的贵HK1029轻型厢式货车装载一车圆木由双井往铜鼓方向行驶,当行至3公里+500米弯道处时,因操作不当,撞上左侧山体后侧翻于公路上,导致乘车人龙某某被压于车下,造成其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大队民警调解由肇事者杨某某先行支付4万元丧葬费给死者家属安埋死者龙某某。8月4日,死者龙某某安埋完毕后,双方就事故赔偿金产生异议,马号乡派出所、金钟村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均未达成和解。受害方扬言如不按照事故赔偿标准赔偿的话,将带领家族和寨邻到肇事方家里闹事。

  为妥善化解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8月7日,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者、大地保险公司周礼明、马号乡派出所教导员杨帆等人组成人民调解工作小组,深入马号乡调解“8.2”事故。


调解小组正在调查调解

调解小组正在调查调解

       调解之初,肇事方只答应再付8万,加上之前的丧葬费共计12万,一分不加。现场当事人双方僵持不下,你一言我一句,充满了火药味,稍有不慎稳定会引发突发事件。见此情形,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李黔江立即组织受害方家属到会议室疏导,将赔偿标准与赔偿项目通报给受害方家属,将计算出来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的赔偿标准共计13万多,告知受害方。另一边杨教导和大地保险公司周礼明向肇事方家属耐心的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且讲解保险项目。司法局法律援助劝其积极赔付,配合收集证据,争取法院量刑时从轻考虑。通过施秉县人民调解工作小组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的穿插于肇事方和受害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共计154800元谈妥,于是出现开头一幕。至此,此事故赔偿争议及时化解,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舒秀锋 杨子林)

责任编辑:李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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