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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下发通知 要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个“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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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0 10:10:3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10月9日,笔者从雷山县委办获悉,为及时和切实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安全,雷山县委县政府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个第一时间”工作要求的通知》,在全县推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作好媒体沟通等“三个第一时间”工作要求。

  “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是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是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层层落实报送责任。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按“三个第一时间”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要先首报,再续报。超过首报时限1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 3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一时间赴赴现场”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时,主要领导要按照规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分管领导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分管领导因在外地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时,应报请主要领导协调其他领导赶赴现场。

  “第一时间作好媒体沟通”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宣传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管理和指导媒体采访,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职守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将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媒体沟通工作落到实处,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事件处置要迅速高效,媒体沟通要顺畅到位。(余国德)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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