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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下发通知 强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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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26 14:40:59  来源: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近日,丹寨县人社局与县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乡镇成立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处理工作;企业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与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

  《通知》明确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一是受理本本辖区范围内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将解决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二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劳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服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四是及时受理、调解本辖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未能达成调解一致的当事人,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丹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不仅拓宽了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渠道、创新了调解的方式方法、提升了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还切实把劳动人事争议、劳资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的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劳资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诉累。(卢安承)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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