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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通知:53个部门须晒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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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4 15:13:32  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  

  贵阳新闻网消息,5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根据相关规定,53个省直部门,须严格按时、按要求公开本地、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和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三公”经费)信息,并要求于5月8日在本部门网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2013年度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考省财政厅提出的内容格式,抓紧拟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文字说明,认真细化年度部门预算表格,形成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于5月8日在本部门网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2013年度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通知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时限,公开2012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并及时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安排部署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公开。

  各地财政部门可参照省的做法,制定相关公开的参考格式并加强指导,有关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确保按有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公开。(姚蓝洁)

  ■相关链接:

  须公开“三公”经费的53个部门

  53个部门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投促局、省人防办、省工商联、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供销社、省文艺联合会、省残联、省科协。

责任编辑:金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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