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州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相关工作的要求,为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效益,近日,雷山县召开全县2010—2012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会,传达学习全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公开透明地“晒出”老百姓“救命钱”。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以《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重点查处和纠正2010—2012年中央、省、州、县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招标、公款消费、损失浪费、滞留闲置、随意调项等8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求各单位、乡镇要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查找问题,逐项逐条梳理,迅速整改纠正,如期完成任务;要敢于深挖问题,严格进行自我剖析,不遮丑、不护短、不走过场,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据悉,雷山县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将在全县各项目实施单位、9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2013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3年9月30日前结束,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赵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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