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黎平一名小学教师超生被纪检除名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5-30 10:08:54  来源:  

  

  据黎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的消息,县纪委于近日作出决定,将黎平县一名超生的小学一级教师予以除名。

  原小学教师吴某某,男,1975年2月出生,侗族,贵州省黎平县人,中师文化,非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小学一级教师,原任黎平县岩洞镇铜关小学教师。

  据调查核实,吴某某与吴某于1999年12月结婚,婚后于2004年6月16日生育一女孩。 2011年吴某又在政策外怀上了第二胎身孕,在政策外怀孕第二胎后,外出躲避,于2012年7月19日在浙江温州双屿人民医院生育一个男孩。2012年9月2日上午,吴某某担心超生一事被发现,便将所超生的孩子转移到在从江县城内做生意的妹妹处躲藏。2012年9月17日,吴某某躲藏超生孩子一事被当地计生办、派出所查获。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吴某某属超生一个小孩。

  吴某某同志身为人民教师,未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超生一孩。根据相关规定,经黎平县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报黎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日前,吴某某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王海任)

责任编辑:耀启铭【收藏】
上一篇:黎平发现111年前布质“林权证”
下一篇:黎平中药材种植达1.9万余亩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