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法部门干部管理,切实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近日,该县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转发<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政法部门干部管理工作予以明确,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确定政法部门干部管理原则方面。具体为: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分工负责原则;三是互相配合原则。
在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方面。一是确定县直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二是确定县直政法部门股级领导干部任免程序;三是确定县直政法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任免程序
在乡镇政法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方面。一是规范乡镇党委政法委书记选拔任用程序;二是规范乡镇派出所所长、教导员、法庭庭长、检察室主任、司法所所长的选拔任用程序。
在规范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方面。一是明确乡镇党委政法委书记、派出所长、教导员、法庭庭长、检察室主任、司法所所长一般应实行异地交流任职。二是明确政法机关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当在机关内部中层领导干部职位之间、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轮岗或交流。三是明确属于必须交流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的,可在政法系统内部轮岗或改任非领导职务,也可在政法系统以外的部门另行安排。四是有计划地推进政法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把干部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五是切实处理好干部交流、轮岗与保护班子相对稳定的关系,同一部门领导班子一、二把手,原则上不同时交流。经组织决定交流或轮岗的干部,拒不服从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在规范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方面。一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每年结合政法工作年度考核或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全县政法部门县管干部工作表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拔、调整、交流任用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依据。二是县委政法委应积极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杨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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