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握住调解员的手激动的说道:“人民调解给力,感谢你们,为我解决了这个闹心多年的纠纷”。
2005年6月,平秋镇采芹村林某欲移居三江镇排洞村,便与排洞村姚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由姚某将位于新拱桥的一块荒地转让给林某作为宅基地。然而,待林某准备建设房屋时,因该宗地部分土地权属不明,排洞村农业二组几十个群众前来阻工而产生纠纷,排洞村委介入调解未果。为此,林某就此一直闲置该宗地,没有再建房屋。时至2013年10月16日,林某在此地上开始重新整理地基,排洞村农业二组村民闻讯后又至阻工,林某进而报警,因村民拒绝在派出所处理未决。10月27日,林某申请镇人民调解中心介入调解。
10月28日上午,三江镇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自愿与合法原则,召集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排洞社区会议室开展调解工作。通过释明法律,以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历经四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以互让互谅、团结合睦为出发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林某一次性给予排洞村农业二组38800元整,排洞村农业二组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干涉林某在此荒地上的任何经营行为,林某完整取得土地使用权。(潘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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