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被告人龙见平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非法储存的爆炸物全部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
法院审理查明,龙见平在天柱的贵州源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打工期间,他的父亲(系该公司工作员)负责守护矿洞,其间还向公司承包一些废砂清理工程来做。
到2012年8月,龙父因另承包了其它工程而没有时间守护矿洞和清理废砂,便委托龙见平协助管理。龙见平利用该工程需要使用爆炸物品和协助其父亲管理发放爆炸物品之便,在施工过程中私自截留炸药、雷管、导火索。2012年11月,龙见平将截留的炸药4筒和未使用完的炸药3包、雷管4枚、导火索3根带回锦屏家中存放。
2013年1月15日,龙见平携带4筒炸药、4枚雷管伙同龙某某等三人窜至金晖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锦屏县平秋镇的矿硐内盗窃黄金矿石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锦屏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龙见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之判决。(龙定洪 庄公辉 记者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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