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侮辱尸体案,被告人蒋中三在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对一具尸体实施了奸淫,因而被认定犯侮辱尸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2月5日8时,一刘姓女子因吸毒过量在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某宾馆死亡。2月6日,被告人蒋中三在家中吸食冰毒,于当晚22时许,到达该宾馆后,产生幻觉,感觉有人在叫自己进入该宾馆一楼北面由西往东第2间房间,并在幻觉的影响下奸淫了在该房内床上停放的死者刘姓女子的尸体。次日,死者家属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被告人蒋中三抓获。
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中三奸淫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被告人蒋中三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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