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行政职权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领导小组应指导督促本辖区有一定规模的招商引资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通知》明确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一是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服务,督促和指导规范用工,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二是遵循自愿、公正的调解原则,负责协调、调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是督促有争议的双方履行调解协议;四是了解、掌握本辖区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报告争议发生、调处情况,并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即时上报。
该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成立,将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社会稳定。(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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