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巩检察院公诉人就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前往被告人所在地龙田人民法庭审判庭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系婆媳关系,2012年12月4日18许,吴某某在家中与家人说自家的牛踩坏了杨某某家金银花一事,杨某某听见后便到吴某某家中辱骂,二人随即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吴某某在菜板上拿了一把菜刀,杨某某看见后随手将吴某某手中的菜刀抢过来,并朝吴某某脚上乱砍,将吴某某双下肢砍伤。经法医鉴定,吴某某双下肢损伤为轻伤。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案卷、讯问被告人,并询问其亲属,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系婆媳关系,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相处融洽,未发生过冲突矛盾,此次事件系因家庭琐事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承担了被害人吴某某的全部医药费,并细心照料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促进家庭和睦,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发表公诉意见,并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庭审成功化解了这对婆媳之间的矛盾,在当期起到了较大的教育意义。
检察官寄语:此类案件在广大农村具有一定代表性,被告人的行为不但触犯了法律伤害了自己,更是伤害了身边的亲人,影响整个家庭的团结和睦。社会讲求安定,家庭注重和睦,尊老爱幼,包容体谅,才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龙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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