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民警同志,如果没有你们及时调解,我们得不到劳务费,生活真的没有着落了。”近日,陈昌林、罗祥吉等20余名重庆市綦江县和岑巩县龙田镇、天星乡的农民工拉着天星乡派出所所长高应富的手感激地说,有了公安民警相助,我们打工也放心了。
原来,岑巩县天星乡幼儿园工程由该县羊桥乡羊桥村黄某中标承包,黄某又将此工程交由重庆市綦江县三角镇乐升村邹某负责修建,邹某招募了2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由于邹某没有按黄某的质量要求施工,导致建筑质量不合格重新返工,造成黄某受到材料和延误工期的损失,同时也给农民工增加了30多个废工的负担。在返工期间,邹某在黄某处以临时支付工人工资和生活费为由支取1.8万元后便不知去向,农民工得不到工资,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与黄某发生劳资纠纷。
4月18日,双方当事人天星派出所要求处理,称若不处理就要到上级部门讨说法。派出所所长高应富和民警一起处理此事。因邹某未到场,据农民工单方口述,邹某请他们技工日工资280元、杂工日工资160元工价的口头承诺暂不受理。既要考虑农民工利益,又考虑黄某损失,民警经过8小时的耐心说服和反复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以现行市场价格暂付技术工日工资150元、杂工日工资100元,邹某给黄某和20余名农民造成损失由双方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待法院判决后,由邹某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黄某损失。
调解现场,黄某与20余农民工签下协议,并支付工资3.13万元,一场因劳务问题差点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劳资在民警的协调下,终于平息下来。( 张能秋 宋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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