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起诉 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4年
本报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缪伟奋摄影报道)酒后“抢”车算不算抢劫?去年7月,刘某根喝醉酒后搭乘一辆的士回家,车行驶至半路时,他竟将的哥推倒在路边后驾驶出租车离开。对此,检方以刘某根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本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根有期徒刑4年。
酒后推倒司机开走的士
今年29岁的刘某根,案发前在白云区一家皮革商行工作,年收入逾10万。原本身为两个孩子父亲的他,无论事业还是家庭,都还算美满,孰料,十几瓶啤酒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据刘某根供述,案发前,他因为开发的一个产品得到领导肯定,心情大好,故在去年7月12日晚,约朋友一起到美食街吃饭,开怀畅饮直到晚上近10时,“光我一人就喝了十几瓶啤酒”。
吃完饭后,刘某根坚持要自己开车回家。据交警支队存档资料显示,当晚10时,刘某根开车上路后不久,就在白云区机场高速桥底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他弃车逃离现场。
据的哥梁某回忆,事发当晚10时10分,他在白云区均禾街附近搭载刘某根去新科,当车行驶至新科村委会对面马路时,刘某根让其转右,之后梁某发现路口被铁栅栏阻挡无法通行。应刘某根要求,梁某下车查看能否打开铁栅栏时,刘某根却突然从后面用力将梁某推倒在路边,之后驾驶出租车离去。梁某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载着梁某追赶。据民警萧某介绍,他们追赶至106国道旁,发现涉案出租车已翻转在路边,刘某根已被治保队员抓获。原来,刘某根“抢”车后不久就撞向路基,致使价值9万余元的出租车损毁。
抢劫还是寻衅滋事?
去年10月,检察机关以刘某根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根辩护律师辩称,刘某根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其行为属于酒后肆意挑衅,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当庭出示了刘某根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及刘某根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证明其有稳定职业和居住点。同时,律师还出具了出租车公司的谅解书,且刘某根家属已向对方赔偿5万余元。
昨日,本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根主观上通过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明显,客观上未以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劫取财物,故对刘某根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更符合其罪行。故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根有期徒刑4年。
法官释法
故意占有他人
财物意图不明显
为何对刘某根酒后抢车的行为,法院没有定性为抢劫?经办法官魏晶晶告诉记者,因为刘某根单位证明其有固定职业,与此同时,刘某根案发前喝了很多酒,综合案发时间和经过,判断刘某根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不明显,故应属于酒后闹事。
魏晶晶指出,酒后无事生非,强拿硬要,任意占用,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刑法上以寻衅滋事罪进行评价,结合本案,因为刘某根具有酒后驾驶以及对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情节,为此对其在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内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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