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下的雪,车辆号牌被泥浆污损遮盖,到年初七还保持着原样。日前,该车主因故意污损号牌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2月16日上午,济南天桥交警大队堤口中队民警在堤口路客运中心周边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吉利轿车,该车前牌照被泥浆遮盖,后牌清晰,民警随即将其拦下。
据车主宋某解释,车牌是在年初二下雪时被泥浆污损遮盖,自己没有注意,所以才一直保持到现在。经检查,该车驾驶人宋某还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且此车未按规定时间年审。随后,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对违反者,一次性扣12分。除此之外,车未按规定时间年审也将会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济南天桥交警大队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大雪天气造成的车号牌污损、遮盖,在大雪过后上路时一定要记得检查,保持车号牌干净、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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