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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修后制冷变制热 工商出面调解修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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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6 14:55:52  来源:  


  近日,三穗县工商局八弓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空调修理纠纷。

  近日,小轿车车主伊某到八弓工商分局投诉,称其因觉得轿车空调的制冷效果不佳,就在八弓镇文昌路一家汽车装饰店去修理,店老板李某也没有认真检查空调不太制冷的原因在哪,就按习惯给汽车空调加了一些弗、给空调压缩机加了一瓶所谓的“压缩机油”,并约定好修理价格370元。第二天伊却发现空调吹出的不是凉风而是热风,伊某立即找到李某问个究竟,李某检查了一会也不知问题出在哪,就对伊某说:“大概是空调机管子的哪个地方堵塞了,你去别的店子检查一下”。伊某无法,只好去凯里4S店修理,经过修理,4S店认为问题出在压缩机上,修理后恢复制冷作用。来往的正常费用200元、修理费870元让伊感到很不服气,认为车子空调本来只是小毛病,却让李某修坏了。于是找到李某要求赔偿损失,而李某认为压缩机出了问题不一定是自己修理造成的,除非伊某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证明是由于加了“压缩机油”造成压缩机故障才赔偿。两人一时争执不下,几乎要动手打起架来,后经旁人劝解才没有动手。伊某最后只有找到八弓工商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迅速派人到李某的店子了解情况,并检查了李某店子经营的弗和“压缩机油”,发现“压缩机油”的包装上全是外文,没有中文标注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使用说明,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取证并要求李某提供质检报告,于七日内到分局协助处理投诉,李某辩称自己用该“压缩机油”给多个汽车空调修过,没出问题,不应该是油出问题。三日后,李某主动找到分局,要求分局调解投诉,分局调解人员找来伊某,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对双方的过激言行给予了劝解与批评;再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伊某找李某修理空调,李某既约定了价格又实施了修理,就应该帮伊某修好空调,保证一定时期内能正常使用,既然没有修好,又同意伊某找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是伊某不应承担的,李某应该赔偿伊某多支付的费用600多元。

  对于李某销售不符合《质量法》要求的产品一事,八弓分局立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杨荣昭 邓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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