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首页 > 房产 > 正文

石家庄将从6月起审核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5-30 15:35:56  来源:  

  昨日(29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石家庄市将对所有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此次审核内容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其中,201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还称,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835元;最低额不低于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即11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即单位在缴存201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关于此次审核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表格,各单位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jzgjj.cn)或者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进行了解。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缴存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各单位在申报缴存基数审核资料的同时要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gongxiuxiang【收藏】
上一篇:买卖双方开始新一轮博弈 5月买房还价有点难
下一篇:天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查体”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