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有效保护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2020年12月28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彩虹桥边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2020年8月,被告人谢某、张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该行为同时破坏了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剑河县检察院在向剑河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两名被告人分别支付生态修复费共4000元用于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本次活动是为了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有力体现,对保护水产品资源和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江明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