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行文下发了从财社字(2012)56号《关于下拨2011年8月-2012年7月全县农村籍部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文件。全县883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第一次享受老年生活补助金49.08万元。
据悉,国家民政部、财政部2011年7月27日出台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等政策文件。文件明确从2011年8月1日起,凡是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今后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定的老年生活补助费,即每人每年可以通过社会化资金发放形式,领取到按服兵役年限给予每月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金。同时,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李茂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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