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将与新星汽车在国内12个城市分别设立合资公司销售奔驰汽车,其中庞大占股45%,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这也是庞大集团收购萨博铩羽而归后,再一次作出大动作。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庞大集团拟与新星汽车,在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地区的12个城市合作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梅赛德斯奔驰车辆的销售、售后服务的经营,新星汽车或其指定公司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55%的股权,庞大集团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45%的股权。根据双方的约定投资建设前述12个奔驰品牌专卖店,并租赁给合资公司使用,租金根据当地市场水平协商确定。为此,庞大集团拟对本投资项目投资不超过1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合资奔驰品牌专卖店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而双方设立的所有合资公司每年在实现盈利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支付的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的50%;但前述分红不得导致合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50%,否则应相应降低分红比例。
据了解,新星汽车为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产业投资公司,为香港利星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星行”)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星行是最早在中国经营梅赛德斯-奔驰业务的公司之一,位列2011年度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4名。
庞大集团指出,本投资项目将有助于拓展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的销售业务,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庞大集团的品牌升级战略,将成为公司利润新的增长点。并且本次投资项目的进行不会使本公司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使本公司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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