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在火患清剿行动中,采取“六个一律”措施,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对单位和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二是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四是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拘留。五是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六是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县政府挂牌督办。(何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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