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形像。镇远县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一是严把新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关。对新增机动车一律严格遵照州交警支队尾气检验制度,凡经州交警支队检测过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非环保型摩托车不予办理牌证。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二是大力督促辖区内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维护;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处罚。三是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车辆按延缓报废、已达报废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台帐。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和办理延缓报废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转籍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继续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一经发现,就扣留机动车和牌证,强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四是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积极参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议广大群众购买机动车时选购环保车型,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自2011年1月以来,该县共强制报废机动车8辆,督促300多辆机动车到州车管所进行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何坤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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