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财政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资金使用效率,镇远县制定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本级财政资金项目、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各单位自由自己和融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进行全部审计,凡审计未结束前项目工程款不得支付超过合同价款的80%。
此办法实施以来,去年县审计局完成政府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58项,审计金额10120万元,审计净核减工程价款775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775万元。今年1月份,县审计局继续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作为工作重点,提前介入审查施工图预算项目1个,审查核减工程价款839万元,资金投资使用效率得到很大提高,推进全县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田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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