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建材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00.00元,收到消费者的好评。
前不久的一天,三穗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谌某、章某等四家投诉,称其于2011年6月13日在三穗县牌坊边陈某处购买标号为14号、12号、6.5号钢材用于自建房屋。在做孔庄施工过程中发现钢材全部断裂,并且用手就能将钢材折断,因此怀疑钢材质量存在问题,如用此钢材建房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四家联合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能圆满解决他们的问题。
三穗县消费者协会接投诉后,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对所购钢材进行现场抽样。目前这批钢材已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在检查过程中经营者陈某也承认自己的钢材达不到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愿意退回消费者的购货款,并做出适当地赔偿。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陈某一次性退回谌某、章某等四家购购买钢材款10179元,赔偿工人工资、沙石等建筑材料款1821元,另补偿5300元。
目前此案已移交工商局查处。(邓炉生 杨荣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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