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三穗大队依法对三穗县西北环线工程项目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实施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近日,三穗大队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三穗县西北环线工程项目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法纪,维护法律权威,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房产公司作出了5000元罚款的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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