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杨荣昭 邓炉生)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贵州茅台酒”知识产权,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三穗县工商局加大茅台酒市场监管力度,并结合三穗实际情况,于2010年12月27至29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
据悉,县工商局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辆3辆(次),把各酒类批发部、超市、酒店、国酒茅台专卖店等作为整治行动的重点。通过检查,发现有4个经营户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对其销售的39瓶涉嫌假冒的“茅台酒”分别当场查封并及时进行抽样送检。经茅台酒集团公司打假办鉴定,所查封的39瓶“茅台酒”系假冒“茅台酒”,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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