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罗国进 雷鸣)贵州省近日宣判了两个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局长:凯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道真县交通局原局长刘世超获刑十一年,并继续追缴赃款25.9万元。
据三穗县检察院指控,李伟在担任凯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96.5万元,并以“借”为名收受黔东南州某房地产公司价值40.3万元的轿车一辆。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李伟收受轿车系借用行为,不认定为受贿,判处李伟有期徒刑十年。三穗县检察院以该车是明“借”暗送、属于受贿为由提出抗诉。黔东南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认定:李伟利用职权,擅自决定免除某房地产公司土地滞纳金等数十万元,该公司以“借”的名义送给李伟轿车一辆,直到检察机关审查凯里市国土局账目后,李伟才将该车归还,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故终审改判,加刑二年。
道真县检察院侦查查明,2000年至2009年1月,刘世超利用其先后担任该县桃源乡乡长、隆兴镇党委书记、县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公路、桥梁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的过程中,收受8个工程承包人的多笔贿赂,共计27.9万元。经道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周以明 罗国进 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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