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蔡培良 记者 杨辉)2009年5月21日,黎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成功查获两起涉嫌销售假冒习酒案件,并依法查扣涉嫌假冒“金质习酒”11瓶、“五星习酒”19瓶。
根据举报,黎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于2009年5月21日依法对江某、朱某经营的酒店进行检查,发现江某销售的12瓶“五星习酒”及朱某销售的11瓶“金质习酒”、7瓶“五星习酒”涉嫌假冒。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鉴定,江某和朱某销售的“五星习酒”和“金质习酒”均不是该公司生产。
黎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对涉嫌假冒的“金质习酒”11瓶、“五星习酒”19瓶予以封存扣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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