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5月27日,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5年12月,黄保勤在担任
法院同时查明黄保勤现有家庭财产2210787.45万元人民币、5692.99美元、886.56欧元,扣除黄保勤家庭合法收入以及收受的67万元贿赂款和74300元违纪款,尚有951279.64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认为,黄保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利用其担任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黄保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刑期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2)黄保勤受贿犯罪所得赃款67万元人民币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赃款人民币951279.64元予以追缴。(3)非法所得74300元予以没收。(4)所欠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黄保勤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作者 寇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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