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记者 潘光银)
据介绍,35岁的吴秀良是
2005年10月10日(农历9月8日)下午,吴秀良在
2005年7月15日21时许,吴秀良伙同陈家祥、张斌(均已判刑)等人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浦大道A4高架桥南侧栏杆处,持刀抢劫被害人陈志军、张梅华,抢得手机两部,踏板摩托车一辆,现金800元和银行卡。尔后,被告人一伙用胶布将被害人捆绑、封嘴后逃离现场。
罪犯余世堂(男,43岁,
法院认为,两名罪犯均系累犯,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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