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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  挪用公款  榕江一“财神爷”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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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5-31 09:09:3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山刀古)近日,榕江县古州镇财政所原所长申某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挪用公款受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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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申某在担任古州镇财政所长期间,于2000年至2003年在修建古州镇财政所综合办公楼中,擅自将综合办公楼第二层改建为住房,售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财政所综合办公楼职工住房部分,使国家投资金额为22万元,建筑面积为549.33平方米的两层古州镇财政所综合办公楼, 减少使用面积268.33平方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同时,未经古州镇领导同意,擅自挪用古州镇财政所管理资金9.3万元(案发后已全部追回),用于修建古州镇财政所综合办公楼职工住房部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第127条之规定,经2005年5月中共榕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申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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