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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出来的处分!贵州这些公职人员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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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3 10:25:15  来源:廉洁黔西南 贵州日报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通报曝光了一批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其中被处分对象既包括领导干部、基层党员,也有国企员工、学校教师等。根据情节不同,处分类型从党内警告到严重触犯刑律而被开除党籍、公职等。小编将部分典型案例梳理如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坚决杜绝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侥幸心理不能有,酒驾醉驾成本高。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从部分酒驾醉驾案例可知,很多因酒驾醉驾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规定,而是“逮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在作祟。有的干部屡教不改,接连两次酒驾被查;有的干部甚至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存在逃逸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义龙新区龙广镇原副主任科员陈某,2018年3月因酒后驾车被处理,2019年7月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处罚金。2020年1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如望谟县某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梁某,2018年4月,在兴仁喝醉酒驾车行驶时碰撞一小型普通客车后逃逸,造成车上人员轻伤,后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处罚金。2018年11月,梁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工作日违规饮酒要不得。有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禁酒令”置若罔闻,工作日甚至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违规饮酒,毫无敬畏,顶风违纪,如此“任性”只能落得被处分的下场。如贞丰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郎某某,2019年10月,在白层镇开展脱贫攻坚驻村工作期间违规饮酒,且酒后驾车并被群众举报。2020年6月,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如册亨县秧坝镇民族中学教务处主任杨某某、教师陆某某,在值班期间与他人饮酒,酒后返回学校值班,陆某某还与学生发生抓扯,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杨某某、陆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有的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酒后在办公场所闹事,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如兴仁市波阳镇政府机关工勤人员赵某,2018年10月,饮酒后到波阳镇政府大院和波阳镇民生监督组办公室闹事约40分钟,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5月,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酒风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主动向社会曝光案件详情,既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又对违纪违法者公开“亮丑”,更重要的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守住底线。同时,各地纪委监委还将继续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让公职“醉汉”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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